人文社會科學院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出自KMU LawDB

在2025年12月3日 (三) 09:55由Mslaw (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98.07.13 97學年度醫社系第12次系務會議通過
98.07.20 97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12次院務會議通過
98.11.03高醫院健通字第098028號函公布
100.08.01 100學年度醫社系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08.25 100年健康科學院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10.06 (100)高醫院健通字第100027號函公布
101.08.15 101學年度人文社會科學院第1次院務會議暨通識教育中心聯席會議通過
101.08.20 101學年度醫社系第1次系務會議追認通過
101.11.26 高醫人社院字第1010008號函公布
104.07.22 103學年度醫社系第12次系務會議通過
104.09.07 高醫人社院字第1040016號函公布
109.10.13 109學年度醫社系第1次實習委員會通過
110.07.05 109學年度人文社會科學院第4次實習委員會會議通過
114.08.12 114學年度醫社系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14.09.09 114學年度人文社會科學院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14.12.01 高醫系社字第1141104126號函公布
一、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規定,設置「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五至十九人,由系主任擔任主任委員。委員會成員包含本系專任教師、學生代表、實習(一)、(二)、(三)兼任教師、
     實務界代表等。以上委員經主任委員遴選並提報本學系系務會議後,轉陳校長聘任之。各委員採無給職,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 
     得連任。
三、 本委員會之工作執掌如下:
        (一)整體規劃與推動國內外學生實習課程。
        (二)確認國內外校外實習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協調實習機構之實習指導機制及人力配置等事宜。  
        (三)擬訂校外實習合作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四)協調、處理學生國內外實習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五)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六)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七)規劃及監督學生國內外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與檢討等相關事項,並 
            將結果呈報「院級實習委員會」。
        (八)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期間發生之緊急事故、工安職災、勞動權益等辦理情形。
        (九)其他實習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四、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之。
五、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教務處檢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