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KMU LawDB
- 98.07.13 97學年度醫社系第12次系務會議通過
- 98.07.20 97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12次院務會議通過
- 98.11.03 高醫院健通字第098028號函公布
- 100.08.01 100學年度醫社系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0.08.25 100年健康科學院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0.10.06 (100)高醫院健通字第100027號函公布
- 101.08.15 101學年度人文社會科學院第1次院務會議暨通識教育中心聯席會議通過
- 101.08.20 101學年度醫社系第1次系務會議追認通過
- 101.11.26 高醫人社院字第1010008號函公布
- 104.07.22 103學年度醫社系第12次系務會議通過
- 104.09.07 高醫人社院字第1040016號函公布
- 109.10.13 109學年度醫社系第1次實習委員會通過
- 110.07.05 109學年度人文社會科學院第4次實習委員會會議通過
- 114.08.12 114學年度醫社系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 114.09.09 114學年度人文社會科學院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 114.12.01 高醫系社字第1141104126號函公布
一、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規定,設置「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五至十九人,由系主任擔任主任委員。委員會成員包含本系專任教師、學生代表、實習(一)、(二)、(三)兼任教師、
實務界代表等。以上委員經主任委員遴選並提報本學系系務會議後,轉陳校長聘任之。各委員採無給職,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
得連任。
三、 本委員會之工作執掌如下:
(一)整體規劃與推動國內外學生實習課程。
(二)確認國內外校外實習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協調實習機構之實習指導機制及人力配置等事宜。
(三)擬訂校外實習合作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四)協調、處理學生國內外實習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五)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六)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七)規劃及監督學生國內外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與檢討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
呈報「院級實習委員會」。
(八)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期間發生之緊急事故、工安職災、勞動權益等辦理情形。
(九)其他實習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四、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之。
五、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教務處檢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