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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11.19九十二學年度附設醫院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 92.12.22九十二學年度第五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 93.02.05九十二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暨第七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 93.02.27董事會第十四屆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 93.03.09高醫醫法字第0930100005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醫院為提昇重症照護品質,加強重症加護醫學之教學與研究,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設置重
症加護醫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推行加護病房專責主治醫師制,提供本醫院重症患者專業、全時的醫療服務。
二、提供各級醫師在重症加護醫學之訓練、實習。
三、提供重症加護醫學之學術研究發展。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本醫院院長遴選,經本校校長同意後,由本醫院院長聘兼之。
第四條 本中心設行政、研究、醫療、教學及院際合作等五組,各置組長一人,另置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及行政人
員等若干人。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及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呈報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由校長公布,並自公布日起實
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