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KMU LawDB
		
		
		
- 85.02.10  84學年度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
 - 85.03.16  84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85.05.02  84學年度法規會第10次會議修正通過
 - 85.05.15  (85)高醫法字第047號函公告
 - 88.08.26  88學年度第1次臨時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88.09.02  88學年度法規會第2次會議修正通過
 - 88.09.03  (88)高醫法字第047號函頒佈
 - 101.12.17  101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1.12.19  101學年度人文社會科學院第5次行政會議暨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
 - 101.01.24  101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2.03.11  高醫人社院字第1020004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八條規定,訂定本系則。
第二條  本校其他學系學生,認同本學系教學內容者,於第二學年或第三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入本學系二年級肄業。
第三條  申請轉入本學系學生應填寫「轉系申請書」經家長或監護人簽章同意後,連同歷年中文成績單乙份及本學系規定繳交之書面
     審查資料,向教務處提出轉系申請。
第四條  轉系總成績之計算:面試成績佔60%、學習計畫書40%,滿分100分,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面試成績為第一參酌。
第五條  本系辦理修讀學士學位學生轉系,其轉入年級之學生名額,以不超過本學系原核定及分發新生名額之二成為限。
第六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生轉系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送教務會議核備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