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際合作服務要點【廢止】
出自KMU Law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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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服務目的︰為教學與研究之需求,向他館申請影印本校館藏所缺期刊。 | 第一條 服務目的︰為教學與研究之需求,向他館申請影印本校館藏所缺期刊。 | ||
第二條 服務對象︰凡校內外讀者皆予服務。 | 第二條 服務對象︰凡校內外讀者皆予服務。 | ||
第三條 資料範圍︰限影印限西文期刊(館際合作協會規定不印中、日文期刊)。 | 第三條 資料範圍︰限影印限西文期刊(館際合作協會規定不印中、日文期刊)。 | ||
| - | + | 第四條 申請方式︰先自行查閱「西文科技期刊聯合目錄」確定所需資料為何館所收藏,再填申請單,並出示讀者 | |
| - | + | 卡。 | |
第五條 收費方式︰依各館寄來之單據收費。 | 第五條 收費方式︰依各館寄來之單據收費。 | ||
| - | 一、影印服務︰依各館訂定之影印費,每篇另加二十元服務費( | + | 一、影印服務︰依各館訂定之影印費,每篇另加二十元服務費(館際合作協會規定)。 |
| - | + | 二、傳真服務︰依各館訂定之傳真費,每篇另加二十元服務費(館際合作協會規定)。 | |
| - | 二、傳真服務︰依各館訂定之傳真費,每篇另加二十元服務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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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繳費方式︰自收到文件領取通知日起三天內至本校出納組繳交費用。 | 三、繳費方式︰自收到文件領取通知日起三天內至本校出納組繳交費用。 | ||
第六條 服務時間︰ | 第六條 服務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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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聯絡電話︰總機3121101~9 轉 2133 | 第八條 聯絡電話︰總機3121101~9 轉 2133 | ||
第九條 申請者應持已繳費之收據至一樓閱覽組領取文件。 | 第九條 申請者應持已繳費之收據至一樓閱覽組領取文件。 | ||
| - | + | 第十條 凡經申請服務,經回件通知,不得有拒領情節,否則依權責追繳費用外,並酌情停止其申請權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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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本要點自公布日起實施。 | 第十一條 本要點自公布日起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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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4月6日 (三) 17:15所做的修訂版本
- 84.02.08法規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 84.02.21高醫法字第0一二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服務目的︰為教學與研究之需求,向他館申請影印本校館藏所缺期刊。
第二條 服務對象︰凡校內外讀者皆予服務。
第三條 資料範圍︰限影印限西文期刊(館際合作協會規定不印中、日文期刊)。
第四條 申請方式︰先自行查閱「西文科技期刊聯合目錄」確定所需資料為何館所收藏,再填申請單,並出示讀者
卡。
第五條 收費方式︰依各館寄來之單據收費。
一、影印服務︰依各館訂定之影印費,每篇另加二十元服務費(館際合作協會規定)。
二、傳真服務︰依各館訂定之傳真費,每篇另加二十元服務費(館際合作協會規定)。
三、繳費方式︰自收到文件領取通知日起三天內至本校出納組繳交費用。
第六條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30
週 六︰上午8︰00至中午12︰00
第七條 服務地點︰本校圖書館閱覽組。
第八條 聯絡電話︰總機3121101~9 轉 2133
第九條 申請者應持已繳費之收據至一樓閱覽組領取文件。
第十條 凡經申請服務,經回件通知,不得有拒領情節,否則依權責追繳費用外,並酌情停止其申請權利。
第十一條 本要點自公布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