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教育中心非正式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 (1個中途的修訂版本沒有顯示) | |||
| 第1行: | 第1行: | ||
<font size=2> | <font size=2> | ||
:::::::::111.10.03 111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 :::::::::111.10.03 111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 ||
| - | :::::::::[[媒體:通識教育中心非正式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111.10.24高醫心通字第1111103886號函公布).docx|111.10.24 高醫心通字第1111103886號函公布]]</font> | + | :::::::::[[媒體:通識教育中心非正式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111.10.24高醫心通字第1111103886號函公布).docx|111.10.24 高醫心通字第1111103886號函公布]] |
| + | :::::::::114.10.30 114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 ||
| + | :::::::::[[媒體:通識教育中心非正式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114.11.24高醫心通字第1141103973號函公布).docx|114.11.24 高醫心通字第1141103973號函公布]]</font> | ||
<pre> | <pre> | ||
一、為規劃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非正式課程,依據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第10條設置本中心非正式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訂定本要點。 | 一、為規劃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非正式課程,依據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第10條設置本中心非正式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訂定本要點。 | ||
| - | + | 二、本要點所稱非正式課程,係指學校在正式課程之外,有意安排與辦理的各項學習活動,包含藝文講座、動態表演、靜態展覽、主題影展、體驗工作坊、醫事法律線上講座等 | |
| - |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 + | 多元學習場域與彈性學習方式,以促進學生自發性學習,擴展學生學習範圍。 |
| - | + | 三、本委員會置委員9至13名,由本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綜合組組長為總幹事兼委員,並推薦專任教師6至9名,以及學生代表1至2名為委員,陳請校長聘任之。 | |
| + |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 ||
| + | 四、本委員會主要權責如下: | ||
(一)討論非正式課程之規畫。 | (一)討論非正式課程之規畫。 | ||
(二)檢討非正式課程執行成效。 | (二)檢討非正式課程執行成效。 | ||
(三)其他非正式課程之相關事宜。 | (三)其他非正式課程之相關事宜。 | ||
| - | + | 五、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 |
| - | + | 六、本委員會會議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議案相關人員或校外專家學者列席。 | |
| - | + | 七、本委員會之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邀請校外學者專家列席時,得酌支出席費及交通費。 | |
| - | + | 八、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pre> | </pre> | ||
在2025年11月25日 (二) 15:28的目前修訂版本
- 111.10.03 111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 111.10.24 高醫心通字第1111103886號函公布
- 114.10.30 114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 114.11.24 高醫心通字第1141103973號函公布
一、為規劃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非正式課程,依據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第10條設置本中心非正式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非正式課程,係指學校在正式課程之外,有意安排與辦理的各項學習活動,包含藝文講座、動態表演、靜態展覽、主題影展、體驗工作坊、醫事法律線上講座等
多元學習場域與彈性學習方式,以促進學生自發性學習,擴展學生學習範圍。
三、本委員會置委員9至13名,由本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綜合組組長為總幹事兼委員,並推薦專任教師6至9名,以及學生代表1至2名為委員,陳請校長聘任之。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四、本委員會主要權責如下:
(一)討論非正式課程之規畫。
(二)檢討非正式課程執行成效。
(三)其他非正式課程之相關事宜。
五、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六、本委員會會議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議案相關人員或校外專家學者列席。
七、本委員會之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邀請校外學者專家列席時,得酌支出席費及交通費。
八、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