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會科學院性別研究所獎勵研究生寫作及出版補助辦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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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高醫人社院字第1010002號.doc|101.10.02 高醫人社院字第1010002號函公告,並溯及自101.8.22.起生效]]
:::::::::[[媒體:高醫人社院字第1010002號.doc|101.10.02 高醫人社院字第1010002號函公告,並溯及自101.8.22.起生效]]
:::::::::102.08.01 一0二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通過
:::::::::102.08.01 一0二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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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第1020057.doc|102.12.05 高醫人社院字第1020057號公告]]</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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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第1020057.doc|102.12.05 高醫人社院字第1020057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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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0.15 性別研究所114學年度第4次所務會議通過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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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人社院性別所獎勵研究生寫作及出版補助辦法【廢止】(114.10.27).doc|114.10.27 高醫院人字第1141103682號函公布廢止]]</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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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所為執行獎勵私校發展計劃,並強化課程、獎勵出版及投稿活動,鼓勵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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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於114年10月27日高醫院人字第1141103682號函公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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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與及促進國際交流,以提升學生知能,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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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經費來源:本所獲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務發展計劃獎補助之經費,及募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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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適用對象:本所在學生(不含休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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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申請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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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稿期刊論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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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參與校內研討會並發表研究論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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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參與校外研討會並書寫活動報導投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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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參與所內各項學術活動,含重點開發課程、學術研討會、國際教師授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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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參訪並撰寫活動報導投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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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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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應於投稿或研討會後一週內持相關證明領取補助款項,其補助標準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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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參與校外研討會逾2天以上者,得另行申請全額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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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請補助應於獲補助年度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並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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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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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10月27日 (一) 10:11所做的修訂版本

101.08.22 101學年度第3次所務會議通過,並自101.8.22.起生效
101.10.02 高醫人社院字第1010002號函公告,並溯及自101.8.22.起生效
102.08.01 一0二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通過
102.12.05 高醫人社院字第1020057號公告
114.10.15 性別研究所114學年度第4次所務會議通過廢止
114.10.27 高醫院人字第1141103682號函公布廢止

本辦法於114年10月27日高醫院人字第1141103682號函公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