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學院藥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出自KMU LawDB
藥學院藥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的原始碼
跳轉到:
導航
,
搜尋
根據以下的原因,您並無權限去做編輯這個頁面:
您剛才的請求只有這個使用者組的使用者才能使用:
用戶
你可以檢視並複製本頁面的原始碼。
<font size=2> ::::::::::104.08.19藥學系104學年度第1次學生實習委員會通過 ::::::::::104.10.21藥學院104學年度第1次學生實習委員會通過 ::::::::::[[媒體:1041103988.doc|104.12.08 高醫系藥字第1041103988號函公布]]</font> ::::::::::114.04.21 藥學系113學年度第5次學生實習委員會通過 ::::::::::114.06.17 藥學院113學年度第1次學生實習委員會通過 ::::::::::[[媒體:藥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1140716(1141102407).pdf|114.07.16 高醫系藥字第1141102407號函公布]] <pre> 一、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規定,訂定高雄醫學大學藥學院藥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要點。 二、 本委員會由系主任擔任主任委員,遴選教師或校外專家五至七名及學生代表一至三名,陳請校長聘任之。 各委員採無給職,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三、 本委員會基於學生實習需要,前項委員必要時得由系主任聘請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擔任之。 四、 本委員會之工作執掌如下: (一)整體規劃與推動國內外學生實習課程。 (二)確認國內外校外實習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協調實習機構之實習指導機制及人力配置等事宜。 (三)擬訂校外實習合作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四)協調、處理學生國內外實習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五)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六)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七)規劃及監督學生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 評估與檢討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實習委員會」。 (八)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期間發生之緊急事故、工安職災、勞動權益等辦理情形。 (九)其他實習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十)其餘依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規定之事項。 五、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召集人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之。 六、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達二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達二分之一贊成始得通過決議。 七、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簽請教務處檢核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返回到
藥學院藥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
檢視
頁面
討論
原始碼
歷史
個人工具
216.73.216.160
該IP的對話頁
登入
導航
首頁
高醫首頁
最新訊息
法規查詢
歷史文件
法規制修訂流程
相關網站
使用說明
搜尋
工具箱
鏈入頁面
相關頁面修訂記錄
所有特殊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