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力英語能力檢定測驗獎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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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114.07.15 113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通過 ::::::::114.08.13 114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媒體:(教務會議通過)培力英語能力檢定測驗獎勵要點(草案-法規修)1140710.docx|114.09.03 高醫教字第1141103087號函公布]] </font> <pre> 一、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獎勵參與教育部補助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辦理培力英語能力檢定測驗(以下簡稱培力英檢)成績優異之學生,特定訂本要點。 二、獎勵基本門檻: 凡報考培力英檢之本校中華民國國籍在學生,其當學期說、寫、聽、讀四項測驗成績皆達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CEFR)B2程度以上者。 三、獎勵額度: (一)首獎:當學期說、寫、聽、讀四項測驗成績皆達CEFR B2程度以上,且總成績為當次測驗排名第一名者,核發獎勵金新臺幣捌仟元整。 (二)二獎:當學期說、寫、聽、讀四項測驗成績皆達CEFR B2程度以上,且總成績為當次測驗排名第二名及第三名者,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伍仟元整。 (三)三獎:當學期說、寫、聽、讀四項測驗成績皆達CEFR B2程度以上,且總成績為當次測驗排名第四至十名者,核發獎勵金新臺幣貳仟元整。 前項一至三款總成績相同者,以說、寫、聽、讀成績順序評定,較高者優先獎勵。若各項成績仍相同,則以同分並列方式給予獎勵。 每人在學期間以獎勵一次為限。 四、獎勵名單由本校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依據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提供之測驗成績排序,經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會議審議後核發。 五、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經費支應,且應依教育部及校內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教務會議、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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